開放申請 小商家導入行動支付 3年享1%營業稅優惠

▲除綁定信用卡之外,3大國際行動支付也開放支援簽帳金融卡,並由中信銀行搶頭,成為首家全面提供簽帳金融卡支援使用3大國際行動支付服務的銀行。(圖/NOWnews攝影中心)
▲除綁定信用卡之外,3大國際行動支付也開放支援簽帳金融卡,並由中信銀行搶頭,成為首家全面提供簽帳金融卡支援使用3大國際行動支付服務的銀行。(圖/NOWnews攝影中心)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為提高小商家導入電子支付誘因,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化,財政部12日訂定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採納行動支付的小規模營業人,統一適用查定課徵1%營業稅,而且免開發票,申請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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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喊出,2025年達成行動支付普及率達90%及數位國家目標。為推動行動支付發展,國發會日前召開行動支付跨部會研商,決議將協助小型商家導入行動支付適用較低稅率。

財政部指出,為因應我國行動支付市場發展,財政部已發布包含行動支付結合電子發票提供專屬獎項、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匯入信用卡與電子支付帳戶及利用電子支付帳戶進行款項收付給予營業稅減免處罰等優惠措施,但近來常接獲外界反映,查定課徵1%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為避免增加納稅依從成本或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接受行動支付意願偏低,影響我國行動支付推展。

為了解產業及市場需求,財政部邀集相關機關及業者開會研商,經參酌與會代表建議,財政部12日發布為期3年的租稅優惠措施,即使月營業額超過20萬的小規模營業人,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願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也可享有查定課徵1%營業稅優惠。

財政部說明,只要經營實體商店的小規模營業人,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並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就適用此租稅優惠,且同意行動支付業者提供銷售額資料與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就可自申請核准當季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稽徵機關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並免用統一發票。

對於部分小型店家不願導入行動支付,可能是實際銷售額高於小規模營業人營收門檻,長期低報稅負,財政部則準備以提高查定課徵額度及強化查核因應,不過,財政部也強調,會給予一段輔導期,不會立刻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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