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逾期未繳採連續罰 財政部擬訂裁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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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欠繳牌照稅,若逾期 30 天未繳,根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了補繳牌照稅之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 1 倍以下之罰鍰,且採連續處罰,不過此舉可能造成罰緩過高,財政部目前正研擬,訂定牌照稅欠繳罰緩基準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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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使用牌照稅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 1 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第 25 條規定加徵滯納金。而此屬於行為罰性質,採一行為一罰,除補稅外還會處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的罰鍰,可連續處罰。

先前有立委開記者會表示,其牌照稅欠繳 7000 多元,收到 3 張罰單,分別被處 0.3 倍、0.3 倍及 1 倍稅金的罰款,加總起來罰款破萬元,超過欠繳金額近兩倍,且指出有人連續被處罰 7 次過,要求財政部進一步討論此法合理性。

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目前道路攝影機增加,民眾被抓到欠繳牌照稅案例增加,若罰鍰過高,恐讓民眾更排斥繳稅,因此,財政部與地方政府及稅務機關,研擬訂裁罰上限,讓罰緩更合理。不過,財政部官員強調,如實繳納牌照稅是民眾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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