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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清查該公司售出「冷凍蟹腳肉」、「冷凍比目魚」、「小龍蝦」等逾期食品流向,係販售予臺南市內的7家外燴業者,經追查已全數用罄而無存貨。
衛生局強調,逾有效日期食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如經查證食品業者貯存販售逾有效日期原料或產品屬實,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