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廠衛生差 中市府稽查勒令暫停作業

▲中市食安處等單位聯合稽查,生產「海參」等發泡食品,發現環境衛生髒亂未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立即要求業者暫停作業改善(圖/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提供 , 2018.1.16)
▲中市食安處等單位聯合稽查,生產「海參」等發泡食品,發現環境衛生髒亂未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立即要求業者暫停作業改善(圖/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提供 , 2018.1.16)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日前接獲民眾檢舉,南區一家專門生產「海參」等發泡食品的商號產製環境衛生差,今(16)日食安處會同經發局及環保局前往聯合稽查,發現現場內環境衛生髒亂未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食安處立即要求業者暫停作業改善,否則將予以重罰,積極維護市民食的安全。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食安處表示,稽查現場發現環境缺失,包括牆面、地板黑汙、食品容器具及盛裝器皿等應加強清潔,廠區出入口應加強病媒防治、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工作衣帽製作食品、食品從業人員應辦理健康檢查、食品添加物的使用應有專人專櫃專冊管理及秤投標準,以合法安全使用食品添加物產製食品等,已當場責令業者限期改正並命其暫停作業。

▲中市食安處發現環境衛生髒亂未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圖/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提供 , 2018.1.16)

據現場負責人說明,其從事海參等發泡食品製作已多年,對於現場缺失部分,會配合食品藥物安全處暫停作業,改善相關缺失。

食安處指出,年節將近市府加強源頭廠商及市場端稽查與抽驗,呼籲全市食品業者做好自主管理,違規者除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及第44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外,並將依食安法第41條規定。對於有違反第8條第1項所定標準之虞者,得命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請食品業者務必確實遵行法令規定,並提升自主管理能力,提供優質產品。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