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球團提前挖角 聯盟:若有事證按照規章懲處

▲Lamigo桃猿賽格威。(圖/記者葉政勳攝)
▲Lamigo桃猿賽格威。(圖/記者葉政勳攝)

記者黃建霖/台北報導

中職近日有傳聞指出,有球團在2月28日前挖角其他球團的洋將,引起外界的討論,而中華職棒聯盟祕書長馮勝賢針對此事表示,「不能接觸,一切照規章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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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球團球員註冊辦法第93條規定,外國籍球員於同一年度中不得轉換球隊,年度合約期滿時或中途解約者,原球團在次年2月底前擁有優先議約權。

此外,在中華職業棒球協約第6條中也寫明:「球隊間不得相互挖角或有其他惡意競爭行為,在球員與其原屬球隊間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未依法解除或終止前,他球隊非得該球原原屬球團之同意,不得與該球員簽定職業棒球選手契約。」而根據第13條,則決定了處罰方式及金額由聯盟決定。

「目前還沒有事證,劉玠廷領隊也沒有斬釘截鐵,明天會來了解事是否有此事。」中職祕書長馮勝賢表示明日開會會討論,之後會發公文給4球團相關辦法,提醒球團遵守相關規定。

站在聯盟立場,4隊要有一個默契就是遵守規章的精神,來共同維護聯盟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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