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人球 藍委:已歸化國籍不得撤銷

中央社 政治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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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7日電)國民黨立委林麗蟬今天表示,近年發生本國籍配偶為逼迫新移民離婚,「自首假結婚」使新移民配偶喪失國籍,無法在台生活。她說,國籍法等相關法律應立即修正,已歸化國籍不得撤銷,避免造成無國籍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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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蟬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誇張惡法無人管,人球問題誰負責」記者會。

林麗蟬表示,現行國籍法第19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經結婚或收養而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或設有戶籍者,若經法院判決因「假結婚」、「假收養」,無論規劃或設籍多久、亦不區分違失情節,均可撤銷其國(戶)籍,造成無國(戶)籍人球的出現。

林麗蟬說,近年來常發生中華民國國籍配偶為報復或逼迫新移民離婚,透過「自首假結婚」的方式,使得新移民配偶喪失中華民國國(戶)籍,無法在台灣生活。現行法條有違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各級政府必須避免製造無國籍人士的規定。

林麗蟬表示,國(戶)籍囗重要的人身證明,許多相關基本權利與其相關聯,而現行制度卻要移民自行承擔最終失去身份、喪失公民地位、基本人權的風險,國籍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應立即修正,明文規定已歸化國籍以及登記的戶籍不得撤銷。若申請時有造假等違法事宜,依刑法或其他法律處分即可。

與會的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台灣現行的制度是新移民要歸化,須先放棄自己的國籍,若後續新移民遭政府撤銷國籍,就變成人球。因此在制度的設計上,應先等新移民恢復原有國籍後再撤銷中華民國國籍,避免造成人球。

與會的內政部戶政司專門委員陳子和表示,國籍法在民國105年修正時,就有考量到保障外籍配偶人權的問題,以前發現有假結婚,在5年內就要撤銷國籍,但目前已改為2年內撤銷,但歸化超過5年則不會撤銷國籍,另外在撤銷國籍前會再召開審查會。歡迎世界各國的人士來台灣,但不希望以假結婚的方式取得身分證。10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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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