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零容忍 女子罰不怕?三度酒駕送法辦恐入獄

▲日前楊姓女子因三度酒駕遭逮,到警局後走路搖晃,將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圖/記者鄭志宏翻攝)
▲日前楊姓女子因三度酒駕遭逮,到警局後走路搖晃,將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圖/記者鄭志宏翻攝)

記者鄭志宏 /花蓮報導

花蓮縣萬榮鄉一名47歲女子,日前駕車行經鳳林鎮長橋里萬森路段時遭警方攔下發現渾身酒氣,該女子三度酒駕被抓,經實施酒測值達0.66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女子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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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方調查,楊姓女子(47歲)於106年7月和11月曾在台九線酒駕遭警方取締,巧合的是二次酒駕取締都是由鳳林分局長橋派出所警員李建安取締,李建安則是每一次都苦口婆心規勸楊姓女子勿酒後駕車。

就在日前下午1時左右,李建安執行巡邏勤務,行經鳳林鎮長橋里萬森路時,發現一部白色自小客車向東往台九線行駛,在與警方巡邏車會車後,加速彎進小路,形跡十分可疑,李建安立刻在台九線245公里處將車攔下,發現又是楊姓女子所開的車,並聞到濃濃的酒味,楊姓女子主動坦承酒後開車,酒測後高達0.66毫升,由於這次攔檢已是楊姓女子第三次酒駕,李建安則依公共危險罪將她移送偵辦。

長橋派出所所長彭康瑋表示,根據法規訂定,5年內酒駕再犯第2次要罰新台幣9萬元,第3次由法官裁定是否要入監或易科罰金。由於楊姓女子履勸不聽,酒駕3次遭逮,這次恐怕逃不過牢獄之災。

警方特別提出呼籲,酒後駕車行為是馬路上的不定時炸彈,對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危害甚鉅,目前社會共識對於酒駕的行為是零容忍,警方會持續強力取締酒後駕車,提醒民眾法律無假期,為了最愛的家人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酒後勿開車,平安回家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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