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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淑慧指出,2017燈節採購案,預算才「1500」萬,但就能找到一家統包全部業務的公司;而2018燈節採購案的預算高達「4050」萬,卻反而標給了一家這無法做、那無法做的廠商?
游淑慧表示,簡單來說,去年得標的廠商能力好,可以一家管全部工作;今年得標廠商的能力和規模都不足,所以要多找幾家來分工幫忙,所以市府還得要把小燈籠和西門町潮流活動和裝置案再拆出來另外處理。
由於大金額的標案評審都相當嚴格,「規模、實績、企畫」皆為評審項目之一。所以游淑慧質疑,若「槮凌」企畫書若承諾能做小燈籠和西門町潮流活動和裝置案,得標後卻坦承無法承作,那廠商就等於欺騙和違約,市政府應該斷然依違約方式來處理,甚至解約。如果投標時,廠商沒有欺騙市府,有坦承他的公司規模小,有些業務無法承做,那為什麼槮凌還能夠得標?
游淑慧認為,即便簡余晏辭職了,但標案問題、公務預算問題、廠商的問題,市府還是要釐清和清楚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