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租車行藉損壞名義電擊恐嚇簽本票 警破12人集團

▲租車行以損壞、折價等理由押租車客人強簽本票暴力取財,第五警分局逮捕12名嫌犯。 (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租車行以損壞、折價等理由押租車客人強簽本票暴力取財,第五警分局逮捕12名嫌犯。 (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胡男等人經營多家租賃車公司,向租車客人以損壞、折價等為由,要求賠償高額費用,並以毆打、恐嚇、電擊等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簽下本票,台中市警五分局偵查隊報請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黃嘉生檢察官指揮,警方於16日清晨執行搜索及拘提,在臺中市清水區等12處,查獲綽號「土豆」的胡男等集團成員12人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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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行以損壞、折價等理由押租車客人強簽本票暴力取財,第五警分局逮捕12名嫌犯。 (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警方調查,集團以胡姓男子(23歲、綽號土豆)為主謀,成立多家租車公司對外營業,因陳姓被害人租用期間車輛有發生碰撞,藉故要求賠償修理費、車輛折價費、協尋費及過路費等,以佯稱商議和解,強押被害人到租車行給付賠償金及簽立本票,並以電擊棒電擊恐嚇被害人,脅迫被害人打電話向家人籌錢,若被害人不從,每逾1分鐘就拿電擊棒電擊1次,讓被害人處於恐懼中,手段極為兇殘;另江姓被害人亦因租車須賠償修理費,胡嫌指使小弟將被害人妻子使用的機車,強行過戶變賣換取現金作為賠償。

案經警方數月蒐證後見時機成熟,針對該暴力集團成員住所、租車行執行搜索、拘提,共查獲胡姓主嫌及集團成員計12名到案,起獲本票、讓渡書、電擊棒等證物,全案訊後依組織犯罪、恐嚇、傷害、強盜等罪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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