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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指出,本次稅改,在個人所得稅部分,除原先8.8萬的免稅額之外,加上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調高為12萬元,薪資所得扣除額由12.8萬元調高至20萬元,三項相加共40.8萬元。如果月薪3萬元的民眾,若年收入含年終獎金共13.5個月,這樣的年收入少於40.8萬,將可以免繳所得稅。此外,家有5歲以下的幼兒,其學前扣除額,由目前每人2.5萬元大幅拉高到12萬元,也有助減輕年輕夫妻的育兒負擔。
賴清德說,減輕稅負的利益,將在明年申報今年所得稅時就可以適用,除能讓賦稅制度更公平合理、符合國際潮流,也照顧更多受薪階級,並藉此活絡資本市場,促進產業的轉型升級,政府振興經濟的施政方向從此跨出重要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