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女業務員指控,當時林男在擲筊後,聲稱兩人是前世夫妻,說她嫁不出去、得罪神明等,還說如果不跟他發生性關係,3個月會生病、6個月會生大病,而且會很快就死掉,女子信以為真與林男發生性關係。
林男到案後坦承與女業務員發生過性關係,但堅稱沒有違背她的意願,也沒說過兩人是前世夫妻,而兩人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是女子主動,完事後女子還要他收拾乾淨。
檢方調查後發現,兩人發生性關係後,女業務員曾多次傳LINE訊息給林男,曾提到「我沒有辦法沒有你,每天都很想你」等語,認為並無事證可以證明林男違背女子意願,將他不起訴處分。女子不服提出再議被駁回,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也遭駁回。
女業務員認為自己受了委屈,傳訊息給林男的親友、廠商等,控訴自己遭林男性侵,甚至還到林男家裡大吵大鬧,因而挨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當初的性侵案已不起訴確定,但女子仍到處說林男性侵她,已涉妨害名譽罪嫌,因此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