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直播遭搜索 律師:不違偵查不公開

中央社 社會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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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佳伶台北19日電)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去年底遭檢調搜索,他拿出手機直播,律師李善植今天表示,被搜索人自己直播,不違反偵查不公開;但搜索中能否直播,他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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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在立法院舉行人權論壇,就王炳忠等新黨成員日前遭檢警調破門搜索並帶回約談,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討論。

檢調偵辦王炳忠等人涉及國家安全法案,去年底持搜索票到王的家中等處搜索;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陳斯俊等4位新黨青年軍,經檢察官複訊後請回。

王炳忠當時說,警調人員搜索時,他拿手機蒐證,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翁國彥表示,王炳忠案發生後,陸續有學者專家對國安法發展組織罪提出意見,認為構成要件不夠清楚。

法條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的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但什麼叫發展組織,有很大解釋空間。

李善植表示,此次王炳忠事件,調查人員把檢察官傳票、拘票和通知書都帶著,說先出示證人傳票,證人不來再出示拘票,看來好像合理,但證人要經過傳喚程序才能拘提,刑事訴訟法上沒說能直接拘提證人,因此這規避了法律規定先傳後拘的原則。

至於搜索中能否用手機直播,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李善植說,偵查不公開規範的只有公務員和辯護人,其實不包含被告,另一方面是在保護被搜索人名譽,被告若願意放棄偵查中被保護的權利,法律並沒有禁止,因此被告自己直播,不違反偵查不公開。

但搜索中能否直播,他持保留態度,認為是否定的。10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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