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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誇張的是,上億元的獎金還免稅。話說當年王建煊膺任財政部長時,每年都會拿到一筆800~1200萬元不等的查緝逃漏稅稽徵獎金,有「聖人」之稱的王部長不敢把這筆錢放入口袋,而將此費用作為給績優同仁的出國獎金。對此,資深媒體人林俊輝就質疑「王聖人」有逃漏所得稅及贈與稅之嫌疑。
其實不只王建煊,歷任財政部長通通沒有申報,連賦稅署長、關稅總局長、大大小小稅官都沒有申報這筆收入,只憑財政部一道解釋函令,就「自己免稅了」。解釋函令是什麼?不過是行政規則的一種,並不是法律,財政部拿雞毛當令箭,說白了就是自肥,看在一般納稅人眼中怎能服氣?應該立即廢除這種不公不義的稅務獎金。
●作者:陳真/台中市/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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