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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員工並指出,員工一整天的工時加上加班時數常超過 12 小時,但電腦不會顯示超過的時數,且公司常不給加班費,曾有員工向主管反映,卻僅得到「我就是沒人啊!」,或是一句「不好意思,麻煩你們加班,辛苦了!」,但還是拿不到加班費,長期下來令員工身心俱疲,在公司內部群組怒吼「我們不是超人,我們也會累!」。
對此,台灣麥當勞回應,公司向來遵守法令規定,致力提供員工良好工作環境,經查後發現該分店確有因人力因素,排班後出現員工連上超過 6 天班的情形。該店均確實記錄並給付薪資與加班費,惟對員工反映的現象,公司至表關切正視,除責成各區督導務必定期檢視餐廳班表及人員出勤狀況,確實保障同仁權益,並要求各餐廳加強管理,依法調度人力並落實執行,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
台中市勞工局指出,依《勞基法》第 36 條規定,勞工每 7 日應有 1 日例假,若雇主違規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員工可提供出勤紀錄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也將主動前往麥當勞文心店進行勞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