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烏龍一錯50年 羅東都計變更「書圖不符」真相大白

▲羅東都市計畫案今(107)年1月16日經內政部都委會第915次會議審議通過。(圖/記者李清貴翻攝 , 2018.01.23)
▲羅東都市計畫案今(107)年1月16日經內政部都委會第915次會議審議通過。(圖/記者李清貴翻攝 , 2018.01.23)

記者李清貴/宜蘭報導

內政部都委會日前通過宜蘭縣政府所提變更羅東都市計畫案,此案之所以順利通過,關鍵點之一是計畫區內部分農業用地被誤植為「保護區」,而此一誤植烏龍事件,歷經50多年才被發現,雖然一開始是內政部都委會審查委員覺得有異,但最終是宜蘭縣政府相關人員抽絲剝繭找出「書圖不符」才讓真相大白,因此,代理縣長陳金德今(23)日在縣務會議當中表示,將對相關人員予以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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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辦理變更羅東都市計畫案,自民國95年開始「公開展覽」,歷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多次審議,於101年3月19日以「區段徵收必要性及公益性」為由送內政部地政司,之後經過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多次審議,最後終於在今(107)年1月16日該委員會第915次會議審議通過。

據了解,由於羅東都市計畫區的部分農地,在縣府提報的計畫書載明是「農業用地」,但圖上所顯示的卻是「保護用地」,而且是民國55年就已發佈。後來「保護用地」又被誤認為「保護區」。內政部都委會審查時,有委員提出這個「保護區」到底有何自然生態或資源?否則怎麼會被列為「保護區」?縣府相關承辦人員詢問當地居民,也沒有得到任何具體答案。接著詳查歷次檢討作業,也都沒有發現有將農業用地變更為「保護區」的變更案。後來經相關人員抽絲剝繭仔細比對,才發現原來民國55年10月26日公告發布的「羅東鎮擴大都市計畫說明書」將部分土地劃設為農業用地,但是「都市計畫圖」卻劃設為「保護用地」,因為這項誤植導致「書圖不符」,最後是在內政部函示,計畫書圖不符時,應以計畫書所載內容為準,也才讓該案的推動出現曙光,並進而獲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變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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