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授信未確實申報 金管會二度開鍘 第一金挨罰2百萬

▲第一金控舉行第四季線上法說會,強調今年股利配發率至少6成以上,希望給予長期投資股東穩定的回報率。(圖/NOWnews資料照 )
▲第一金控舉行第四季線上法說會,強調今年股利配發率至少6成以上,希望給予長期投資股東穩定的回報率。(圖/NOWnews資料照 )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23日表示,由於第一金控及第一銀行對於慶富集團授信未能正確申報及揭露慶富集團相關企業的授信餘額,因此,根據金控法對第一金開罰新台幣200萬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其實,針對慶富授信案,金管會在去(2017)年12月底就對14家本國銀行開罰,這也是近年來,在同一時間、同一案件開罰最多銀行案件,其中聯貸主辦行第一銀行被罰最重1000萬元,其次是高雄銀行及土地銀行各罰800萬元,台灣銀行及兆豐銀也各被罰400萬元,台灣企銀、華南銀行、合庫銀行則各被罰200萬。

不過,金管會23日再度開罰第一金。銀行局表示,由於第一金旗下子公司第一銀行在2016年5月起對慶富集團企業授信餘額已達金控法第46條申報與揭露的規定,必須向金管會申報,並於網站揭露2016年第4季一銀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的交易資訊,但第一銀行只有單獨揭露對慶富造船公司授信,卻漏報對慶陽公司的14億元授信。

銀行局說,第一銀行對慶富造船公司是聯貸案,對慶陽公司是自貸案,第一銀行在2016年5月對慶陽授信,但在2016年第2季及第3季申報及揭露作業時卻沒依規定揭露,顯示內部規範跟檢核作業真的是要改善。

金管會認為規模這麼大的銀行,不應該犯這樣的疏失,尤其即時且正確申報揭露授信案資訊為金控或銀行風險控管的重要一環,第一金卻沒確實做到,必須積極加強改善,因此,金管會23日對第一金開罰200萬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