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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林佳龍上任後,交通局檢討停車費率標準,105年起調降費率並制定連續假期收費標準,計時以每小時50元為上限,計次則以單次300元為上限,今年仍比照此標準實施,同時邀集業者參加座談會加強溝通,除要求依費率收費外,並應於停車場明顯處清楚標示費率,提醒消費者注意。
王義川強調,為維持逢甲商圈周邊停車場秩序,春節期間台中市停車管理處將加強稽查,除要求業者確實標示費率,如查獲恣意哄抬費率等未依公告費率收費情形,將依停車場法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並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可勒令停業,甚至得廢止停車場登記證,呼籲業者遵照辦理。
對於尚未取得停車場登記證的業者,交通局也呼籲,經營收費停車場須依停車場法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營業收費。非法經營者將一併列入加強稽查取締對象,違者將處負責人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春節期間將嚴格稽查,也歡迎民眾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