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淚控淪「洩慾工具」5年 兒子一句話救了爸爸

▲17歲少女3個月「百人斬」,同學男友抽佣爽賺6.7萬。(圖/NOWnews示意圖)
▲17歲少女3個月「百人斬」,同學男友抽佣爽賺6.7萬。(圖/NOWnews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 13 歲少女指控, 5 年來遭爸爸猥褻、性侵多達 180 次,不僅會在她睡覺時摸胸部,還會趁著媽媽帶哥哥外出時大伸狼爪,性侵得逞。法官審理此案時,和少女同住一房的哥哥卻證稱從未撞見、也沒察覺到,加上少女身上並未驗出陳舊性裂傷,因此認定父親罪證不足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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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指出,自 2011 年起,也就是她就讀國小一年級時,父親就常常在半夜潛入房內,趁她睡覺時摸胸猥褻,之後更變本加厲,進而性侵得逞。一直到 2016 年 8 月 14 日,父親趁母親帶哥哥逛夜市時,再度在家中性侵少女,忍辱多年的她終於承受不住,轉向同學、老師求助,才讓長達 5 年的不倫性侵案曝光,並依對未成年乘機猥褻、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少女向法官表示,遭父親強制性交 96 次,過程中「很痛」,甚至「有把他(父親)踢開」,但就醫後卻未驗出任何陳舊性裂傷;另外,少女被問到明確指證遭性侵的 2016 年 8 月 14 日,警訊時表示在早上發生,檢方偵訊時卻改口稱晚上,在法庭上又說是在早上,供述前後不一。

而哥哥和母親皆出庭作證,哥哥表示,一直以來和少女同睡一房,從未見過父親進房性侵;母親則稱女兒從未提過此事,直到爆發前女兒跟父親互動也良好。雖少女父親未通過測謊,但法官考量以上證詞及測謊結果僅能做為補強證據,認為全案事證不足判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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