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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威志在一審時被判刑6個月,但高等法院二審與更一審見解認定,沈威志已將洪仲丘的求助訊息轉交下級主管調查,並無犯罪故意,因此均改判無罪;而今最高法院審結洪仲丘案,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判決沈威志無罪定讞,但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將啟動懲戒機制,審理沈威志的行政責任,因此沈威志仍可能有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
對此,洪慈庸感嘆無奈,但也尊重法院的判決,她說,接下來希望相關單位追究主官的行政責任,不能放任有權無責的事情一再發生;至於後續是否會有進一步法律行動,還會再與律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