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201條款啟動後 赴美設太陽能模組廠2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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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川普針對 201 條款的最終決議日前公布,第 1 年將針對進口太陽能電池與模組課徵 30% 關稅,外界原先解讀該條款對台廠恐為利空,另一角度實為提供各國業者在美建置產能的同一起跑點,而台廠也計畫赴美取得當地產能,惟設廠風險高,當各國爭相前往美國投資產能後,2 年後恐又得面臨一番紅海苦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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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場大多預估美國近 2 年太陽能裝置量可望維持在 8GW (十億瓦) 至 10GW,當美國整體需求並未下降,對電池的需求就可能上升,這時台廠由於 201 條款加上雙反稅率後,相對陸廠更具關稅優勢。

不過,以僅能盡力取得每年前 2.5GW 太陽能電池免稅配額的台廠來說,2.5GW 所能獲得的好處著實不大,但從往年輸往美國市場的比例來看,此舉仍有利台廠分食美國市場商機。

另一方面,若台廠到美國當地投資模組產能,就算自美國進口台灣太陽能電池產品,關稅也將較中國廠商被課徵的稅率低上許多,使台廠在美設置產能仍具競爭力,赴美投資產能也成為台廠在 201 條款啟動下,另一個因應政策環境的選項。

201 條款將使輸往美國的太陽能電池與模組產品,成本較美國當地製造的同類型產品還高,在美國當地生產將變得更有競爭力,即將於今年第 3 季合併成立的聯合再生能源公司,為確保競爭力與出海口,也規劃在美國建置或取得當地模組產能。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 201 條款對進口的晶矽太陽能電池與模組產品一視同仁,首年均課以 30% 的關稅,為搶食美國市場大餅,其他國家勢必也會將前往美國設廠列為選擇之一。

當各國被課徵的稅率相同時,在美建置產能等同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上,成本較低者、先開出產能者握有先機,惟設廠風險相對單純輸入太陽能電池與模組產品來得高,即使成功建置產能,又或許 2 年後就會面臨紅海苦戰,且以陸廠的雄厚資本來看,要砸下大筆資金在美拚搏也非不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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