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不過,以僅能盡力取得每年前 2.5GW 太陽能電池免稅配額的台廠來說,2.5GW 所能獲得的好處著實不大,但從往年輸往美國市場的比例來看,此舉仍有利台廠分食美國市場商機。
另一方面,若台廠到美國當地投資模組產能,就算自美國進口台灣太陽能電池產品,關稅也將較中國廠商被課徵的稅率低上許多,使台廠在美設置產能仍具競爭力,赴美投資產能也成為台廠在 201 條款啟動下,另一個因應政策環境的選項。
201 條款將使輸往美國的太陽能電池與模組產品,成本較美國當地製造的同類型產品還高,在美國當地生產將變得更有競爭力,即將於今年第 3 季合併成立的聯合再生能源公司,為確保競爭力與出海口,也規劃在美國建置或取得當地模組產能。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 201 條款對進口的晶矽太陽能電池與模組產品一視同仁,首年均課以 30% 的關稅,為搶食美國市場大餅,其他國家勢必也會將前往美國設廠列為選擇之一。
當各國被課徵的稅率相同時,在美建置產能等同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上,成本較低者、先開出產能者握有先機,惟設廠風險相對單純輸入太陽能電池與模組產品來得高,即使成功建置產能,又或許 2 年後就會面臨紅海苦戰,且以陸廠的雄厚資本來看,要砸下大筆資金在美拚搏也非不無可能。
更多精彩內容請至 《鉅亨網》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