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刺入同事背部10公分一刀斃命 法官:不算殺人

▲高雄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余姓男子,今(20)日清晨疑因病情發作,叫醒睡夢中的父親並持刀劃傷他的臉部。(示意圖/NOWnews資料圖)
▲高雄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余姓男子,今(20)日清晨疑因病情發作,叫醒睡夢中的父親並持刀劃傷他的臉部。(示意圖/NOWnews資料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言不合爆殺機!一名 39 歲鄧姓越籍勞工與同鄉阮姓男子,同在台中市大雅區一間工廠工作,去( 2017 )年 8 月間,鄧男懷疑阮男向長官打小報告,找阮男出面談判,卻持刀刺入阮男背部、一刀斃命。隔日鄧男自行投案,被依殺人罪起訴,但台中地院認為鄧男並無殺人犯意,今( 29 )日依傷害致死罪判刑 10 年 6 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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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鄧男原在工廠中擔任小組長一職,遭拔除職位後,懷疑是阮男向長官打小報告陷害他,去年 8 月 13 日晚間前往阮男宿舍進行談判,兩人在過程中起爭執爆發口角,鄧男竟拿起宿舍內的水果刀往阮男背部一刀刺下,傷口深度深達 10 公分、傷及要害,阮男雖緊急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

鄧男犯案後丟下水果刀逃逸,躲藏約一天後,隔日自行前往數十公里外的苗栗警分局投案,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不過,法官審理,認為鄧男刺傷阮男後即棄刀逃逸、無繼續追砍之意,可見只是一時氣憤才犯案,並無殺人之犯意,今日將鄧男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 10 年 6 月,待鄧男服刑完畢或赦免後將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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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