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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營業人購入抽獎摸彩商品時,已將其列入備供酬勞員工性質科目,並依營業稅法規定,未將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於獎品饋贈員工時,則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但若該商品購入時,原非列屬備供酬勞員工使用,而以本業進貨或有關費用科目列帳,且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者,則該商品在轉供員工抽獎摸彩獎品時,視為銷售貨物,需要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至於以自製產品作為摸彩獎品或饋贈員工禮品,例如自製或生產之電腦 3C 產品、汽機車、高檔服飾包包等產品饋贈員工,因原購入原物料或商品的進項稅額,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後來轉作酬勞員工使用時,應依營業稅法視為銷售貨物,需要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提醒,若誤將酬勞員工貨物的進項稅額申報扣抵者,或屬於應該視為銷售貨物,卻漏未開立統一發票者,應儘速補開、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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