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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認為,目前衛福部對達一定規模的食品業者雖加強管理與稽查,但是對供應餐飲業、糕餅業或烘焙坊液蛋的中小型企業,仍有相當高比例尚未納管,農委會針對養雞(鴨)場所生產的雞(鴨)蛋,雖然有要求業者需填報不良蛋資訊,但真實性及去處並未嚴格查驗,恐有流入市場之虞。
消基會指出,液蛋之所以有這麼多食安上的問題,問題不外在於養雞(鴨)場填報的不良蛋資訊,且蛋商供應給食品製造業糕餅店或烘焙坊的液蛋產品大多非屬包裝食品,也沒有供貨來源相關資料及有效日期標示的要求,不僅業者不易管控,也不利主管機關稽查監督。
消基會批評,液蛋產品已然成為食安的黑數,也是隱形的炸彈,一旦碰到黑心業者便會引爆成為食安炸彈,再次傷害政府主管機關的威信,以及消費者的信賴基礎,呼籲主管機關應盡速將液蛋納入農產品溯源標識系統,減低不良蛋混用或流用風險,並比照包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全面要求業者於液蛋產品容器包裝清楚標示相關資訊,以利稽管查核,且研議每一生鮮蛋品標示生產履歷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