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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為有效管理店頭衍生性商品市場,國際上各主要金融市場的監理機關已陸續完成店頭衍生性商品集中結算制度,加上目前國際證券組織等監理機構針對期貨市場財務安全防衛機制陸續公布原則或規範,為配合國際期貨市場結算制度發展,推動國內法規與國際接軌,金管會研修期貨交易法相關條文。同時,這次修法亦參考證券交易法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推動證券期貨法令之一致性,並引入導正替代處罰機制及適度提高罰鍰上限額度。
金管會說,這次修正期貨交易法共計10條,重點包括增訂店頭衍生性商品採「集中結算」的法源,引入導正替代處罰的機制、提高罰鍰上限及增加違規態樣。其中罰鍰方面,未來法令修正之後,罰鍰金額將由目前60萬上限提高至120萬元,增加違規態樣及糾正機制,即金管會可在處罰後,限期命令改正,若不改正,單次最高罰金由120萬元拉高到240萬元,且罰到改正為止。
至於集中結算部分,國際各金融市場的監理機關,已陸續完成店頭衍生性商品集中結算制度,為推動國內監理制度與國際接軌,控管國內店頭衍生性商品違約風險及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因此,增訂推動集中結算(包含強制或自願)的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