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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事後調查發現,認定林滄敏並無不法,以不起訴結案。但段宜康反批,查無不法是因為廉政署包庇,並提出兩份單據,希望人民自行判斷廉政署是否可信。林不甘受辱,提起民事訴訟,怒告段、魏 2 人,前年一審地方法院判決段、魏 2 人應連帶賠償林滄敏 30 萬元,並登報道歉。
段宜康不服判決繼續上訴到二審,但高等法院的判決結果卻是提高賠償金額從 30 萬元到 100萬元,同樣也要登報道歉。對於這個結果,段宜康說,這個案件一定上訴到最高法院,之後任何結果他都會接受。
林滄敏則認為,此案的勝利是司法正義的伸張,當時在縣長選舉期間,段宜康為魏明谷助選時就不實指控,對他栽贓抹黑,影響選情,希望藉由這次判決,讓社會大眾唾棄這種抹黑的舉選與政治文化。
林滄敏嘲諷,還要不要上訴是段宜康的權利,但法院是看證據說話,段再怎麼上訴,他認為結果都一樣。倒是段宜康曾經聲稱若是自己不實指控,他就要「公開吞曲棍球」,「怎麼到現在還沒吞?」林滄敏嗆,既然在全國人民面前承諾,要吞 3 顆曲棍球,就不要歹戲拖棚,請在上訴之前,先完成自己的承諾,吞下 3 顆曲棍球再說,「不然你還有人格嗎?還有臉當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