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都中心 公開遴選董監事納5大監督

中央社 政治 / NOWnews
中央社 政治 / NOWnews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30日電)內政部預計今年年中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將設董事會及監事會,採董事長專任制,並公開遴選董事及監事,再提請行政院長聘任,並建置5大監督機制。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今天三讀通過。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指出,住都中心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所成立的行政法人專責機構,為確保該中心可獨立、自主、穩定營運,已於設置條例中,建置行政、立法、預算、審計及民眾5大監督機制。

行政監督方面,內政部表示,住都中心成立後將受內政部監督,中心年度業務、營運計畫與預算、財務狀況、投資個案及額度、績效等,都是內政部監督的範圍。

此外,住都中心將設董事會及監事會,採董事長專任制,下設執行長、副執行長,將由內政部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董事及監事,再提請行政院長聘任。相關遴選作業原則將於審慎研議後,適時對外發布。

內政部說,希望以公開透明的方式,遴選出具備住宅、都市更新等專業能力,負有熱忱且清廉的人才投入,讓住都中心業務順利推動。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董、監事成員中會包含政府相關機關(構)代表,且不得低於董事總人數1/2,確保後續業務執行方向與政府施政政策一致。同時為確保董事會、監事會的獨立運作,條例中也定有董、監事或關係人的利益迴避原則,其關係人範圍涵蓋配偶或其共同生活家屬、二親等內的親屬及本人或其配偶信託財產的受託人,盼有效遏阻不當利益輸送。

內政部說,董事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該中心職務;董事、監事的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該中心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避免濫用私人現象。

立法、預算及審計監督部分,內政部說,條例中規定政府核撥中心的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同時也受審計機關監督,政府核撥經費如超過該中心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的50%,其年度預算書必須送立法院審議。此外,立法院得要求內政部首長率同住都中心董事長、執行長或相關主管至立法院報告營運狀況並備詢。

民眾監督方面,住都中心年度財務報表、業務資訊及年度績效評鑑報告,都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主動公開,讓民眾可以瞭解中心實際營運情形。住都中心定位為行政法人,且有低度公權力行使,故有行政程序法及國家賠償法的適用,民眾如對中心的行政處分不服時,得依訴願法規定,向內政部提起訴願,以保障人民財產權益。

內政部說,住都中心將透過5大監督機制,建立完善防弊措施,以專業化、制度化及透明化方式,配合政府住宅政策辦理社會住宅管理、協助都市更新推動,以利公私有資產活化,並提高政府政策執行的公共性及公益性,同時可創造民間投資機會,進而有助整體社會發展。(編輯:李信寬)1070130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