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旅遊亂象多 消基會點名多家旅行社

▲消基會今(31)日公布各家旅行社國內旅遊專案調查結果,發現只有2家業者完全遵守定型化契約針對旅客解約賠償的規定。(圖/記者彭夢竺攝,2018.01.31)
▲消基會今(31)日公布各家旅行社國內旅遊專案調查結果,發現只有2家業者完全遵守定型化契約針對旅客解約賠償的規定。(圖/記者彭夢竺攝,2018.01.31)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馬上就要過農曆新年,加上正值寒假旅遊旺季,為了替消費者權益把關,消基會今(31)日公布各家旅行社國內旅遊專案調查結果,發現只有2家業者完全遵守定型化契約針對旅客解約賠償的規定,其餘業者都有違規情節或模糊空間,容易產生消費者,提醒民眾要多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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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寒假正是旅遊旺季,消基會於1月下旬隨機挑選15間有推出春節國內旅遊專案的旅行社,並依據交通部在2016年9月13日公告修正的《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業者在網站上所揭露的旅客任意解約賠償規定進行比較,調查結果發現,只有2家業者完全遵守規範,違規比例高。

消基會點名,統元旅行社網頁賠償規定雖合格,但只顯示出發日前30日內取消規範,東南旅行社、長汎假期、大豐旅遊、綠生活旅行社在專案頁面賠償規定都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符,但訂購頁面賠償規定卻相符,勢必會引起一波消費爭議。

消基會也提到,長汎假期、大豐旅遊及喜鴻假期網站所載的賠償規定皆查無此規定,業者當初參照哪項法規,實在值得探討,山富旅遊的賠償規定則是交通部在2004年公告的規範,與現行規範不同,業者應該要即時更新網站內容,並統一其說法,切勿讓消費者無所適從。

針對調查15家業者對於旅客任意解約賠償規定,消基會指出,有4家業者處於模糊地帶,8家業者不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呼籲主管機關應積極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查核旅行社業者使用的定型化契約,對違反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企業經營者,依法限期改正或裁罰,並盡速修正並更明確「個別旅遊」定義,使生拘束業者並利遵循的效果。

此外,消基會也提醒民眾,為確保自身的消費權益,民眾參團旅遊,應選擇合法的旅行社,並要求簽定旅遊契約書,不應受廉價團費或無定金限制等因素影響,忽略應有的權利保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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