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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指出,由於「人證」在相關案件中並不被法官採信,因此光憑民眾「親眼所見」,也無法將疑犯定罪,如果只是提供平面相片,證據力強度也不夠。
最佳檢舉方式,應是採錄影方式,同時將車輛車牌、放狗下車過程、獵補街貓、殺貓過程錄影,再提供給警方處理,但此作業難度相當高。
該協會李姓調查員建議,民眾如果碰到可疑狀況又來不及錄影,可即時向警方報案,並說明詳細時間、地點。如果警方無意前往,可主張「傷害動物屬刑事案件」,警方就必需趕赴現場。
警方到場後,檢舉人應提出「調閱監視畫面」請求,雖然警方調閱後的畫面不能提供給檢舉人,但只要畫面對事證有利,舉檢人就能在上班時間,要求屬地動保處向警方索取資料辦案。
目前極力維護街貓安全的「台北貓慘案全民來報案」粉絲團志工也表示,民眾的熱心報案才有可能讓案情有所突破,且積沙成塔,只要持續關注下去,總有一天能嚇阻有心人士的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