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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的5大建議,包括一、「加班換補休範圍明確化」,勞基法第32條之1換休範圍規定,限於勞工法定加班上限時數及休息日工作時數,並未包含俗稱的「違法加班」、休假日加班及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加班,依「明示其一、例外排除」原則,代表雇主必須給付加班費而不得換休;但目前並無規定雇主應備置詳細加班補休紀錄,可能會使勞工難實現補休,即使透過勞檢也難以釐清加班費數額。
二、「備查內容全國一致性」,本次修法放寬加班時數、縮短輪班間隔、放寬7休1,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全國一致性指引,避免標準不一。三、「例假機制公開透明化」,針對放寬7休1,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為新增程序,建議應將放寬程序及機制公開透明化,並敘明與第36條(每7天應有1天作為例假)的差異,以降低各界疑慮。
四、「明定未休日數折算工資標準」,針對「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所應發給1日工資,係指原年度終結的1日工資,抑或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的1日工資,應於施行細則解釋清楚。五、「提升勞資會議法律位階及罰則」,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迄今只停留在行政命令規範,未能提升至法律位階,對於雇主不召開或未定期召開會議、不辦理勞方代表選舉,亦無罰則,恐無法落實勞資對話;勞工局建議直接以法律規範,以杜絕爭議。
勞工局說,為使事業單位瞭解新修勞基法相關規範,將於2月8日上午、23日上午及下午,先行辦理3場次的宣導會,強化勞雇雙方對勞動法令的了解,減少違規,有關宣導會相關的訊息及報名部分,請留意「新北勞動雲」 發佈的「最新消息」,歡迎事業單位踴躍派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