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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關務長陳金標表示,該關所查獲的穿山甲,是列入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簡稱CITES)保護物種之附錄I,為受貿易影響或可能受其影響而致有滅種威脅之物種,其貿易必須嚴格管制,以免危及其生存,亦屬經濟部公告瀕臨絕種動植物附表1、2之物種,以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依同法第24條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違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陳金標關務長呼籲社會大眾,商業性之瀕危野生動物獵捕與買賣,除引發自然資源浩劫與物種滅絕外,更嚴重影響環保與國際形象,國人應響應不吃、不買、不賣野生動物外,如果發現有販售保育類野生動物牟利情事,應立即向主管機關林務局舉報,讓野生動物生生不息,永續繁衍於自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