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房屋稅籍清查 2月1日起開跑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健全房屋稅籍、遏止逃漏稅,例行的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持續展開。(圖/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供)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健全房屋稅籍、遏止逃漏稅,例行的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持續展開。(圖/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供)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健全房屋稅籍、遏止逃漏稅,例行的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持續展開,清查重點為房屋實際的使用情形,與適用稅率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減免稅要件、評定現值是否正確,及有無新建、增建、改建房屋等查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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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處長黃育民指出,繳納房屋稅與建築物是否為合法的建造,及合法使用完全沒有關聯的;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並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應課徵的稅率,所以違章建築亦屬房屋稅課稅的對象,因此違章建築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黃育民提醒,民眾應於房屋新建、增建、改建或使用變更等情形發生之日起的30日內,檢附有關的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的情形,以免事後經查獲或遭他人檢舉,除須補徵應納的稅額外,尚須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稅捐稽徵處更運用機關間通報的方式,針對低收入戶及工廠登記等資料辦理就源申請改課的作業,積極輔導納稅義務人申請房屋稅減、免徵及使用情形變更,主動幫民眾減輕負擔、節省荷包;此外,清查期間為防止不肖人士假冒稅務人員,現場訪查時均會配帶識別證,並請納稅義務人於清查時給予配合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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