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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育民提醒,民眾應於房屋新建、增建、改建或使用變更等情形發生之日起的30日內,檢附有關的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的情形,以免事後經查獲或遭他人檢舉,除須補徵應納的稅額外,尚須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稅捐稽徵處更運用機關間通報的方式,針對低收入戶及工廠登記等資料辦理就源申請改課的作業,積極輔導納稅義務人申請房屋稅減、免徵及使用情形變更,主動幫民眾減輕負擔、節省荷包;此外,清查期間為防止不肖人士假冒稅務人員,現場訪查時均會配帶識別證,並請納稅義務人於清查時給予配合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