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注意 年終獎金領逾84501元 要扣繳5%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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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逢年初,許多公司陸續發放各種獎金,財政部今 (2) 日表示,薪資所得扣繳稅額中,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原為 73501 元,稅改案通過後,已大幅調升為 84501 元,若屬年終獎金等非每月給付的薪資,每次給付金額未達 84501 元者即免予扣繳,超過 84501 元則一律按 5% 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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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 2018 年 1 月 18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配合個人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調增及課稅級距金額調整,財政部發布修正後 2018 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及說明,其中,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原為 73501 元,大幅調升為 84501 元。

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給付兼職所得、非每月給付的薪資,每次給付金額未超過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中,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而適逢年初,許多公司陸續發放各種獎金,屬年終獎金等非每月給付的薪資,每次給付金額未達 84501 元者即免予扣繳,超過 84501 元則一律按 5% 扣繳。

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若有溢扣稅款情事,依所得稅法規定,會將溢扣稅款,退還納稅義務人,民眾可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或就同年度應扣繳稅款內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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