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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當時正想買一個要價 2 萬多元的 LV 名牌包,為了存錢的她立刻答應了外拍邀約,不料竟是掉入了許男的陷阱。當月 19 日兩人相約見面,許男將女子帶到摩鐵,並要求更換低胸的連身洋裝,他一邊拍攝,一邊替女方按摩放鬆,再趁機強脫女方的內衣,親吻胸部、拍攝女方上空裸照,並以手指性侵得逞。
女子頓時嚇得花容失色,許男假意道歉,隨後卻以裸照威脅女子和他上床,且只願付女方一半的酬勞。女方氣得將 1500 元退還許男並提告,許男矢口否認犯案,辯稱以「加價」的方式得到女方同意,而裸照則是不小心拍下。法官則認為許男曾有類似犯案手法前科,不採信其說詞,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 4 年徒刑;強制、妨害秘密等 3 罪合併判 1 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36 萬 5000 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