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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郭國所長指出,自102年開始,機車取消定期換照,機燃費改以按年開徵後,監理機關針對歷年欠費積極移送,但因機車移送數量龐大,造成監理機關移送及執行分署分案作業極大負荷,為此,監理機關和執行分署經過多次的協調、討論,創造出更智慧化的作業模式,以簡化監理案件移送及分案流程,即先透過智慧比對篩選系統,篩選出不需人工查核的移送案件,直接由執行分署進行後續分案執行作業。
梁郭國進一步指出,該所於107年1月19日與高雄分署聯合舉行簡化分案流程觀摩會,將簡化監理案件移送及分案流程的經驗,與各監理機關及執行分署分享及交流,因此,自即日起,各監理機關和執行分署將共同採用此一創新流程辦理欠繳汽燃費之後續強制執行作業。
所以,該所再次提醒各位車主,經通知逾期仍不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外,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