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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表示,黃世銘違法監聽事實明確,又編串監聽內容虛構故事,而後向馬英九報告,觸犯刑法與通保法洩密罪刑,無可抵賴,他認為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輕放黃世銘,降低賠償金額為 32.5 萬元。
柯建銘指出,黃世銘為了監聽他,自吳姓受刑人假釋案開始,移花接木監聽所得之內容,嚴重損害其人格權及隱私權,這是全面性的侵害,並持續侵害長達三年,對黃世銘求償 456 萬元其來有據。結果一審以他遭監聽 30 日,以每天 4 千元計算,計 12 萬元,另精神慰撫金判給 50 萬元,判黃世銘須賠償62萬元,實屬過低。
柯建銘說,高院今日捨棄地院以民法侵害人格權的見解,用特別法優先普通法的方式開小門,用通保法較低的賠償金額,迴避黃世銘對人格權的侵害,並且限縮監聽天數,僅以 5 天,每日 5 千元計算,該部分計 2.5 萬,另精神慰撫金 30 萬元,合計32.5萬元,顯然司法單位替黃世銘脫罪,破壞司法正義。
柯建銘批評,黃世銘和馬英九是一丘之貉,馬英九卻還想發起「反妨害司法公正罪公投」,無疑是「做賊的喊捉賊」,若有此罪刑,馬英九定是受到有罪宣判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