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違法監聽案判賠32.5萬 柯建銘不滿:會上訴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26日表示,由於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劉建國等人因表決法案時,未依黨團決議投票,因此祭出黨紀懲處。(圖/NOWnews資料照)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26日表示,由於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劉建國等人因表決法案時,未依黨團決議投票,因此祭出黨紀懲處。(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邱明玉 / 台北報導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控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公開監聽內容,損害其隱私與名譽權,高等法院 7 日審結,判決黃世銘須賠柯建銘 32.5 萬元,因為金額低於 50 萬,黃世銘不可上訴,但柯建銘還可上訴。柯建銘表示,高等法院適用法律認定賠償金額極為不當,他定會上訴,捍衛其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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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 2013 年舉行記者會,指稱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嫌為柯建銘關說,使高檢署不上訴柯建銘所涉及的全民電通案,但黃因向時任總統馬英九洩露監聽譯文等偵查秘密,遭判刑 1 年 3 月、得易科罰金定讞。事後柯控告黃求償 456 萬餘元,一審 2016 年判黃須賠柯 62 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仍認為黃侵害柯的隱私權,但審酌雙方社經地位,今改判黃須賠柯 32 萬 5000 元。

柯建銘表示,黃世銘違法監聽事實明確,又編串監聽內容虛構故事,而後向馬英九報告,觸犯刑法與通保法洩密罪刑,無可抵賴,他認為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輕放黃世銘,降低賠償金額為 32.5 萬元。

柯建銘指出,黃世銘為了監聽他,自吳姓受刑人假釋案開始,移花接木監聽所得之內容,嚴重損害其人格權及隱私權,這是全面性的侵害,並持續侵害長達三年,對黃世銘求償 456 萬元其來有據。結果一審以他遭監聽 30 日,以每天 4 千元計算,計 12 萬元,另精神慰撫金判給 50 萬元,判黃世銘須賠償62萬元,實屬過低。

柯建銘說,高院今日捨棄地院以民法侵害人格權的見解,用特別法優先普通法的方式開小門,用通保法較低的賠償金額,迴避黃世銘對人格權的侵害,並且限縮監聽天數,僅以 5 天,每日 5 千元計算,該部分計 2.5 萬,另精神慰撫金 30 萬元,合計32.5萬元,顯然司法單位替黃世銘脫罪,破壞司法正義。

柯建銘批評,黃世銘和馬英九是一丘之貉,馬英九卻還想發起「反妨害司法公正罪公投」,無疑是「做賊的喊捉賊」,若有此罪刑,馬英九定是受到有罪宣判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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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