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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也指出,為提高民眾住宅因發生地震可能導致財物損失保障,目前除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外,產險業也開發多項附加地震保險商品,民眾可依實際需要加保,如擴大地震保險(不動產增加保額,動產另行約定)、超額地震保險(不動產增加保額)及輕損地震保險(不動產及動產非全損保障)等附加條款。
所謂「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是承保「住宅建築物」直接因地震震動、地震引起的火災、爆炸等事故所致的「全損損失」,年保費約1350元,保額上限150萬元,另有臨時住宿費用,上限20萬元。不過,由於地震發生時非必然造成建築物全損,因此,金管會建議民眾可視自身需求評估加保輕損地震保險。
而「輕損地震保險」除承保建築物外,「屋內的動產」也屬其保障範圍,金管會說,該險種主要是對地震造成房屋的中小型損失提供保障,例如牆壁龜裂、地磚隆起、玻璃碎裂、廚櫃或家電摔落等,不過,各保險公司承保範圍有所差異,建議民眾投保前,先詳細檢視保單條款。
至於「超額地震險」,產險業者指出,承保範圍同住宅地震基本險,加保建築物重置成本超過150萬元以上部分,以保額150萬元為例,年保費約1830元,而理賠需經地震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全倒)、或非經修建不能居住且修復費用為重置成本50%以上(半倒)者。
另還有「擴大地震險」,不保因地震引起洪水所致的毀損,其餘承保事做與住宅地震基本險相同,也可承保建築物、內部裝修及動產,以台北市5層樓公寓保額240萬元為例,年保費約5837元,也因承保事故所致之損失,理賠不受建築物半倒或全倒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