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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則是被繼承人死亡日止之應收利息、股利及農漁津貼等債權;第六、以被繼承人本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第七、被繼承人生前買入但死亡時,尚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不動產;第八、被繼承人所遺之汽機車等。
此外,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日前也接獲民眾詢問,被繼承人名下僅遺有土地一筆及日常生活代步用國產汽車一部,遺產總價值在遺產稅免稅額 1200 萬元以下,要不要申報遺產稅?
對此,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產總額雖未超過免稅額 1200 萬元,仍應備齊申報書及財產相關資料,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戶籍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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