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磁爐小心變危爐 消基會公布2款檢測違規型號

▲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檢局合作,今(13)日公布市售10件電磁爐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及重要零組件比對各有1件不符合規定。(圖/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檢局合作,今(13)日公布市售10件電磁爐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及重要零組件比對各有1件不符合規定。(圖/消基會提供)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春節期間天氣冷,許多民眾會使用電磁爐產品,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檢局合作,今(13)日公布市售10件電磁爐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及重要零組件比對各有1件不符合規定,呼籲業者應完成相關檢驗程序後,才可在市面上販售,政府也應不定期抽查市售電磁爐,確認商品上有無商品檢驗標識,以維護消費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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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了解市售電磁爐產品之安全性,消基會與標檢局共同合作,隨機購樣市售10件電磁爐進行檢測,進行溫升試驗、絕緣耐電壓試驗、異常操作試驗、構造檢查、電磁相容性,以及低頻磁場等6項品質項目檢測,並依據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查核。

消基會表示,在品質檢測部分,異常操作試驗項目中「新格微電腦定時電磁爐」不符合規定,該樣品以額定電壓供電並在正常操作下動作,使溫控裝置失效時,量測油溫升高為327.2度,與不得超過295度的規定不符合;至於重要零組件比對部分,「IH變頻電磁爐」不符合規定,該樣品正面外觀、印刷電路板控制板線路布局與原申請文件不符。

消基會指出,品質項目不符的商品,可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的商品部分,零組件與原申請驗證登錄資料有差異,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要求業者補辦申請核准。

消基會強調,標檢局每年度都訂有市場檢查計畫,若是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會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提醒業者電磁爐屬應施檢驗商品,應完成相關檢驗程序後,才可流通至市面上販售,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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