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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表示,在品質檢測部分,異常操作試驗項目中「新格微電腦定時電磁爐」不符合規定,該樣品以額定電壓供電並在正常操作下動作,使溫控裝置失效時,量測油溫升高為327.2度,與不得超過295度的規定不符合;至於重要零組件比對部分,「IH變頻電磁爐」不符合規定,該樣品正面外觀、印刷電路板控制板線路布局與原申請文件不符。
消基會指出,品質項目不符的商品,可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的商品部分,零組件與原申請驗證登錄資料有差異,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要求業者補辦申請核准。
消基會強調,標檢局每年度都訂有市場檢查計畫,若是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會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提醒業者電磁爐屬應施檢驗商品,應完成相關檢驗程序後,才可流通至市面上販售,以確保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