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3日電)勞動部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今天說,加班換補休的期限,已決定採用甲案「比照特休假」(如:週年制、曆年制、教學單位之學年度、事業單位的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期間)。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5日預告截止,勞動部今天拍板加班換補休期限「比照特休假」(如:週年制、曆年制、教學單位之學年度、事業單位的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期間)。黃維琛表示,甲案讓勞資雙方好操作,原本的特休年度終結是什麼時候,補休也是同一個年度終結,對勞工來說不會拖太久。黃維琛強調,勞工也不用太膽心,法條的本身就說期間是勞雇雙方的協商,所以一定要尊重,但為了不讓特休一直往後延,才要規定一個最晚的期限。(編輯:張芷瑄/李亨山)1070213台美TIFA今視訊復談 白宮否認以疫苗換晶片紐約市長民主黨初選激烈 亞當斯領先大幅縮小美眾院外委會30日審抗中法案 多方提升美台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