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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總經理李順欽表示,桃園煉油廠曾姓廠長為工廠負責人,在這次事件中概括承受一切督導管理不周的責任,因此記大過1次,並請其作好復工準備,盡速恢復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安全穩定生產;高姓領班記大過1次並調離現職,為操作及應變不當負直接責任,蔡姓工場長負直接督導不周之責,記過2次並調非主管職務。
其餘人員分別依責任疏失記過2次到申誡不等,這次事件共處分12人。
李順欽指出,這次事件中油全體同仁務必記取教訓,各單位平行展開落實5大原則,各級主管承諾工安百分百,工安零災害的公司工安目標、嚴厲要求主管力行走動管理,落實SOP、變更管理及承商管理、工場開爐前,確實完成開俥前檢查外,並由廠、場主管針對各項關鍵設施確認後始得進行開爐作業,開停爐作業應安排充足人力於上班日及日間辦理,且廠、場主管應在現場指揮督導。
此外,也會全面進行各廠關鍵設施及連鎖控制系統功能盤點,另建立工安抽查機制,以分層負責、重賞重罰為原則,假日也避免施工,必要的連續工程或緊急修護工作,應事前規畫安全作業等計畫,相關主管及人員到場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