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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台○興業公司未領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竟於104至106年間,陸續收受來自宇○公司已無市場經濟價值之廢有機溶劑約15.5公噸,且為閃火點小於攝氏溫度60度之「有害事業廢棄物」。
▲雲林地檢署在雲林、彰化、台中及苗栗等縣市,破獲國內知名高爾夫球製造廠商宇榮高爾夫科技公司,違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黃怡華說,宇○公司與台○興業公司以買賣假發票方式,合法掩護非法,違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其等未經許可而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行為,已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第4款規定,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且未依同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罪嫌,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買賣假發票部分,並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黃怡華強調,雲林地檢署將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雲林縣政府環保局、警調等「雲林地區國土保育聯繫平台」成員,秉持勿枉勿縱之精神,持續查緝破壞國土及環境之犯罪,遏阻任何破壞環境之行為,以維護環境品質、實現環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