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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姓男子供稱,當時因房租到期才搶超商,但強盜過程想到得手後也只能支付當月房租,下個月仍無以為繼,決定收手離開,請求輕判並緩刑;被害店員也證稱,邱男什麼都沒拿就離開,願意原諒被告也同意給予緩刑。
法院則認為,邱姓男子強盜途中自行決定中止,依法得減輕其刑,但邱男深夜持西瓜刀強盜超商影響社會治安甚鉅,且考量犯案情節,難認有何情堪憫恕之處,今天依加重強盜未遂罪判刑2年6月定讞。(編輯:施燕飛/李亨山)10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