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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會要求中油針對桃園煉油廠的歲修設備未合格就開爐,以及控制閥測試沒有發揮功效,導致設備產生異常關斷,加上安全防護不足,還有開爐期間未能有效應變等,對相關人員進行檢討處置。
中油今天公布懲處名單,共計懲處12人,中油公司總經理李順欽表示,桃園煉油廠廠長為工廠負責人,應負起督導管理不周責任,因此記大過一次,並要求他負責做好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復工準備,盡速恢復安全穩定生產。中油副總經理畢淑蒨受訪表示,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預計可在5個半月到6個月後,在安全無虞狀態下復工。
現場領班則記大過一次並調離現職,負起操作及應變不當的直接責任;其他人員分別依責任疏失記過2次到申誡不等,共處分12人。
李順欽並要求中油各單位平行展開5項工作,記取此次事故教訓:
1.各級主管承諾:工安百分百,工安零災害之公司工安目標。
2.嚴厲要求主管力行走動管理,落實SOP、變更管理及承商管理。
3.工場開爐前,確實完成檢查外,並由廠、場主管針對各項關鍵設施確認後始得進行開爐作業。開停爐作業應安排充足人力於上班日及日間辦理,且廠、場主管應在現場指揮督導。
4.全面進行各廠關鍵設施及連鎖控制系統功能盤點,另建立工安抽查機制,以分層負責、重賞重罰為原則。
5.假日避免施工,必要之連續工程或緊急修護工作,應事前規劃安全作業等計畫,相關主管及人員到場監督。(編輯:林興盟)10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