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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傭年前就此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目前在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多達35萬2000人,占整體就業人口的9%,受僱於11%的本地家庭,一旦外傭在案件中勝訴,將對香港社會帶來頗大影響。
但官方香港電台報導,高等法院判處有關外傭敗訴。
據報導,法官指出,入境事務處處長有權以行政手段對外傭施加限制,並認為外傭與雇主同住在工作上有實際需要,並沒有越權,也沒有證據證明同住規定會增加外傭被剝削的風險。
法官認為,外傭可選擇是否來港,如果選擇來港工作後不接受同住規定,可以中止合約,同住規定對外傭不是苛刻的要求。(編輯:陳家倫)107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