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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我和其他任何人,都不打算舉行大選。我們將會繼續和大家同心協力,共同為以色列人民的福祉而打拼,直到任期屆滿。」
起訴尼坦雅胡的最後決定權,不在警方,而在以色列檢察總長。檢察總長可能得耗時數週或數個月,才會做出決定。
尼坦雅胡已擔任總理累計將近12年,面對警方建議以收賄罪起訴他,他譴責警方的建議「漏洞百出」,像瑞士起司般。
他指出,警方的報告「誤導」,且「違反事實和邏輯」。
警方建議以收賄、詐欺和公務背信罪等起訴尼坦雅胡,使他面臨多年公職生涯中的最大挑戰。
以色列總理面臨警方類似建議,或遭到正式控告,並無辭職的義務。(譯者:嚴思祺/核稿:劉學源)107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