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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表示,父母沒有把壓歲錢花在女大生身上,據大陸《民法通則》規定,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是監護人的責任,因此女大生要求父母歸還從小到大的壓歲錢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家長幫孩子存壓歲錢是為其保管而非沒收,私自挪用是違法行為,不過如果是為了孩子利益是可以使用紅包錢的,不會違法。在法官調解後,父母同意支付每月約 7 千元給女兒,直到女兒大學畢業為止。
網友則因這起事件熱烈討論,有人說:「孩子收到紅包,難道不用回禮嗎?好扯」、「太扯了,原來壓歲錢可以這樣要回來」、「父母不回禮給別人,看你還能不能收到壓歲錢」,也有人表示「因為離婚就把孩子丟給老母親的話不應該」、「 我女兒的壓歲錢,我都直接存進她的戶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