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臉書感情狀態改「喪偶」 老公求償法官判免賠

▲女子臉書感情狀態改「喪偶」,老公求償法官判免賠。(示意圖/翻攝自臉書)
▲女子臉書感情狀態改「喪偶」,老公求償法官判免賠。(示意圖/翻攝自臉書)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蔡姓男子與妻子晴晴(化名)因感情不好而分居,晴晴回娘家後把臉書感情狀態改為「喪偶」,結果蔡男親友看到後都非常驚嚇,誤以為他身亡,蔡男從親友處得知妻子改狀態詛咒他,遂至法院提告求償 10 萬元精神慰撫金,但法官認為,「喪偶」雖有詛咒之意,但用詞並非激烈,未對蔡男造成重大侵害,故判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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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蔡男提告指出,與老婆晴晴在有婚姻關係時期相處就不融洽,晴晴搬回娘家住,與他分居期間的 2016 年 12 月,意圖羞辱與侵害他的名譽及精神,將臉書感情狀態改為「喪偶」,此舉不但對他造成傷害,也讓其親友大吃一驚,以為他已死亡,許多親戚甚至還打電話詢問他有躁鬱症的媽媽「 xxx 是不是死了?」導致媽媽病情加重,他也花很多時間澄清自己的烏龍死訊,更費盡心力安撫親戚朋友。

晴晴在接受訊問時則表示,自己是因為婚後受到老公許多蓄意侵害的不法行為,痛苦無法言喻,丈夫還誣賴她,指出很多不實內容向法院聲請離婚,她才怒而將感情狀態註明為「喪偶」,她坦言「只是情感抒發,沒有其他不良發言」,且在臉書上對好友與熟悉丈夫的親戚都設為「不公開」,並非故意羞辱丈夫。

法官認為,晴晴雖把「喪偶」兩字登載在社群網站臉書上,但這個措詞並非激烈,雖對原告有負面與詛咒之意,但未涉及社會對原告價值的貶損,也沒有其他不當發言,且晴晴登載時間並不長 ,更沒刻意對親友公開,難認對原告構成重大侵害,故判晴晴免賠,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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