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監委批軍紀不彰 海軍訂雄三誤射日為檢討日

▲2016年7月1日,海軍錦江級金江艦誤射一枚雄三飛彈,造成漁民 1 死 3 傷。(資料圖/國防部提供 )
▲2016年7月1日,海軍錦江級金江艦誤射一枚雄三飛彈,造成漁民 1 死 3 傷。(資料圖/國防部提供 )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海軍金江艦 2016 年 7 月 1 日在海軍左營軍港誤發射一枚雄風三型反艦飛彈,擊中在澎湖外海作業的我國籍漁船,造成船員 1 死 3傷。監察院今( 23 )日通過彈劾金江艦艦長林伯澤少校、副艦長林清吉、海軍 131 艦隊部艦隊長胡志政少將等 9 人,並痛批海軍缺乏軍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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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歸納出雄三飛彈誤射發生主要成因包括違反工作紀律職務、違反安全規定領取量過火線安全接頭、違反甲操測考申請程序。監察院指出雄三飛彈為我國重要軍事武器之一,具抗電戰干擾能力,但是海軍軍官全不熟悉,故就甲操安全接頭之領用數量與實彈是否應接上火線安全接頭,方為裝備全備便,軍士官同時產生錯誤認知,導致本事件發生。

監察院強調,「軍紀是軍隊命脈,沒有軍紀就沒有戰力」,雄三誤射事件是嚴重欠缺軍紀之行為,海軍自應深切檢討。

海軍司令部 23 日回應監院彈劾表示,自前( 2016 )年發生雄三飛彈誤射事件後,從司令至各業管層級,第一時間即勇於承擔錯誤,虛心檢討肇因,並將 7 月 1 日訂為「海軍檢討日」,務必杜絕類案再生。

海軍司令部強調,此事件發生,從國防部至海軍完全尊重監察院之職權與超然立場,並全力配合調查;另有關人員疏責部分均已完成行政檢討,依規定核予適當懲處,未來定當記取本案教訓,更加戮力戰訓本務工作,以不負國人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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