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會開臨時會 審查總預算 3分鐘散會

▲台中市議會召開臨時會,審查107年度總預算,只花3分鐘。市長林佳龍表示,若遲至三月不能做出決定,依法將由行政院介入代決。(圖/市政府提供 , 2018.2.23\\)
▲台中市議會召開臨時會,審查107年度總預算,只花3分鐘。市長林佳龍表示,若遲至三月不能做出決定,依法將由行政院介入代決。(圖/市政府提供 , 2018.2.23\\)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台中市107年度總預算案尚未過關,台中市議會今(23)日起召開臨時會,審查總預算,議長林士昌宣布開會後,確定議事日程,宣布散會,前後只花3分鐘。市長林佳龍表示,審查預算屬議會職權,市府尊重議會職權,但若議會遲未審查,當然會影響市政推動,希望大家尊重議長主持會議;市議會若遲至三月不能做出決定,依法將由行政院介入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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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上午11時10分,議長林士昌敲下議事槌宣布開會,議事組報告本次議事日程後,國民黨議員楊正中舉手發言表示,因為林市長堅持某些預算不能刪,例如台北辦公室租金、首長宿舍租金等,因為幾百萬元卡住近兩千億預算,又把不發小提燈的責任推給國民黨團,問題出在市長林佳龍身上。

林士昌要求議事進行,議事組念完本次議程後,議長喊通過,立即宣布散會,今天議程總共只花3分鐘就結束。

林佳龍表示,政治貴在行政及立法分權、互相監督合作,市府有責任編列預算,市議會也有責任審查,並經民主的方式決定。若議會遲遲不能決定,當然會影響市政的推動,懇請議會盡快開會做出決定。

市府指出,市府提出預算案,而預算案審查的權限在議會,預算刪減及是否完成審查,都是議會而非市府的職權,盼議員能夠尊重議長主持會議,有共識的先通過,沒共識的少數幾項,經公開的充分討論後也能議決,而非遲不審查預算案。

市府表示,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議會若遲至三月不能做出總預算的決定,將由行政院介入代理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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