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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審理時,李女供稱曾多次跟張姓友人確認要她帶的東西不是毒品,對方也一再保證「不會陷害朋友」,她才沒檢查行李,法官採信李女「確信友人不會讓她運毒」的說法,因運毒不處罰過失犯,判李女無罪。
檢方則指出,李女和張姓友人已經一年多沒聯絡, 2017 年在夜店巧遇後,張姓友人就請她幫忙帶木雕。依常理而言,張姓友人應該不是能夠信賴的朋友,李女也知道張的手下曾經運毒被逮,應知幫忙帶東西可能會有藏毒風險。而當時張姓友人還陪同李女到巴西,如果只是運木雕的話,為何張不自己去,還要花錢請李女帶?且李女離開巴西前,張還拍下行李箱照片傳回台灣並說「貨已經出門」,李女也要了行李箱的密碼,箱子裡有她的貼身衣物卻無木雕,難道都沒有懷疑?檢方認為李女說法漏洞百出,難以接受無罪判決的理由,將提起上訴。
對此,桃園地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勘驗李女與張姓友人的對話紀錄後,發現兩人具有一定情誼,並非毫無任何信賴基礎,張姓友人也一再保證不會陷害李女。此外,李女在潘姓友人提醒她不要被張姓友人陷害的情況下,還對潘姓友人說「好了,不要擔心了,如果他(張姓友人)要我運毒的話,他不會叫我來了。」等語,以及李女曾因擔心友人張姓友人將大麻帶離巴西遭海關查獲等情形,李女豈會讓自己運出古柯鹼。
桃園地院表示,合議庭綜上各情,認為李女非無可能遭張姓友人利用為運輸毒品之工具,而不具未必故意,檢察官所舉事證,尚無法說服本院合議庭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被告無罪。